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 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 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 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 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备注:如航班为团队折扣票,开票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为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该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副主任支付且不可退换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应当依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